AP公司限氧生产对赌邢钢企业安全,工人很难
2021-09-10 18:43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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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周以来,邢钢和空气化工产品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(又称AP公司,前邢钢制氧厂),就一纸执行长达12年之久的《气体供应合同》,仍未达成共识。双方非但没相向而行,还再生波折。一位邢钢的潘姓员工在网上发文感叹:生活实属不易,他们双职工全靠邢钢维持生计,如今,整天又被限氧生产打乱了正常上班节奏,每天紧紧张张的像是“闯雷区”,邢钢人真难!

自9月2号以来,AP公司进一步限氧到15000立方米每小时以下,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安全生产。按原合同规定,“AP公司在没有得到邢钢文字应允之前,不得停气或减少气体供应数量和规格”。

据了解:因7月22号省发改委紧急通知,邢钢现已变成一座高炉生产,此不可抗力以及以前的逐渐减少生产规模,已经使2009年订立的《气体供应合同》完全失去了履行的基础。特别是AP公司“限氧供应”操作,使炼钢、炼铁工序变得时刻险象丛生。如在转炉吹炼过程中,极易引发“管道氧气压力低、炉内钢水搅拌能力差、炉内钢水爆喷、氧枪局部高温大漏、炉内进水爆炸”多重事故诱因。基于此,邢钢方面提出按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合同,而AP公司迟迟不予答应,一直以历史欠帐为由,要求先清欠款。但目前普阳公司股权重组仍然没有进行完。政府的招商引资的协议,也承诺的是要以土地收储资金为担保处理历史旧债。现在,如果单方处理AP公司事由,会牵一发而动全身,造成整个历史旧债更为棘手。在走访中,我们注意到,在7月29日和8月13日的市政府主导的双方沟通会议记录上,也确有如邢钢所说“坐下来友好协商、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”这般描述。

对于邢钢公司以“不可抗拒力”和“AP违约严重威胁到安全生产”为由,提出送达解除合同书有权接管AP公司运营的说法。同时,也在一位熟悉双方业务的在京法务律师那里得以印证:其实,像这样的案例,国内虽罕见但也真实存在。邢钢公司出现了不可抗拒力因素,期间仍多次与AP公司协商解决此事,并诚心诚意试图与对方重新达成合意,签订互利共赢的《气体供应合同》,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。 如果其情况属实,谈判失败、旧合同解除,邢钢则有权接管AP公司空分设施,拥有管理运营权。但在资产评估交易之前,邢钢仍然向AP公司支付运营费。所有的争议,双方如果不能友好协商,应提交给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。其法律依据是《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》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,与AP公司解除《气体供应合同》《资产买卖协议》合同,依据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对方,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。

截止目前,AP公司仍未就此事予以正面答复,双方分歧依旧存在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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